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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能否兼采购
会计兼任采购违法吗
1、法律分析:会计兼任采购员是违法的,违反了财务规定。采购员批款应由财务负责人和法人审批,会计付款,会计同采购员应该分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法律分析:相关会计法规来看,没有会计不可以兼采购的规定。
3、违法。出纳兼职是有要求的,出纳兼任采购是违法的,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的工作包括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等,应当明确各个职位责任,保证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相互制约。
4、不可以。《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5、两个职位不可以互相兼任。按照会计工作规范规定,公司的出纳和采购人员是不可以兼任的,因为这两个都是属于不相容的职务。通俗点来说,不相容的职务如果一个人兼任很容易出现作弊的情况。
会计岗与政府采购岗兼容吗
1、出纳和采购不可以兼任。事业单位的出纳是不负责采购的。采购与出纳按制度不是可兼容业务,正常情况下,这两种业务不能一人兼任。
2、不可以的。按部门职责权属划分,招标采购事宜应属供应部或采购部负责,财务部负责监督,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如果财务部直接负责招标采购,则处于无人监督的状态,审计是过不了关的。
3、会计不能兼任采购员,主要是为了防止贪污和回扣。如果会计同时担任采购员,就可能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采购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销售员:销售员主要负责企业的销售活动,包括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
4、即:会计、出纳人员应该和审核、经办、采购、保管等人员相分离,不能是同一人。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可以办采购手续吗?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出纳不可以兼任采购,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政策,是不可以兼任。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
不行。按部门职责权属划分,招标采购事宜应属供应部或采购部负责,财务部负责监督,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如果财务部直接负责招标采购,则处于无人监督的状态,审计是过不了关的。
在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指行使有关国家权力或从事某种公共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规定。
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五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招标采购工作,并委托招标机构组织发标。第六条 本规定涉及需进口的大宗物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会计能否兼采购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